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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组织条例

红十字会中国妈妈爱心联盟组织条例
  中国妈妈爱心联盟至2015年已完成了二个五年计划,已从艰辛的跋涉,无私的奉献,默默的耕耘中,走出了一条坚实而撼动人心的道路。坚守着“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立盟誓言,为了迎接即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必须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 人事管理办法,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此,特制订本条例,望严格遵守。
 第一条:本条例适应于总部、分会、工作站三级机构。每个机构由领导层、会员、志愿者三部分组成。除总部外,其他国家、特别行政区及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支机构均称分会,地区一级称为工作站。
 第二条:职位配置:人才选拔要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成绩考核要坚持“无功便是过”原则,根据缺位的具体要求,认真考察并报请上级试用三个月考核后才能任命,但决不可超标任用。
  1、领导班子职位配置。
总部班子7名;即:主席1名,执行主席1名,副主席3名,主席助理2名,秘书长1名。
 分会班子5名,即:会长1名,执行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工作站3名,即:站长1名,副站长1名,秘书长1名。
  2、中层部门设置:事业发展部,人事部,宣传部,策划部,办公室、艺术总监
(以上职位在没有合适人选前可由班子成员兼任,有需要可根据工作需要设正副职)。
 第三条:职位说明:联盟一律采取层级负责制,正职负责全盘工作,副职则根据总部的发展条例,选择和挖掘与之专业相对口的人才,因人而宜,突出用人长处的原则分管相应的部门,秘书长则配合做好班子成员的各顶服务工作。
 第四条:职位要求:已经在职并胜任职位的领导除外,总部副职,分会班子,工作站班子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的7项,方能任用。
1、年龄在25-55岁之间,
2、学历在大专或以上学历。
3、为人正派和蔼、工作思路清晰、办事风格严谨、社会关系广、交际能力强。
4、拥有广泛的为联盟发展带来机遇和帮助的社会关系网。
5、具有领导才干,积累现代管理理念和经验的管理入士。
6、具有相关爱心慈善工作经验的爱心人士。
7、根据某个职位的特定要求,能够信手拈来,独当一面的成熟专才。
 第五条:分支机构成立条件:分支机构一定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到稳中求进,任何存有不良动机、本位主义、感情用事心态的集体和个人,都将被否决,必须做到:
1、提交成立分支的可行性申请报告。
2、提交班子所有成员的简历、工作业绩、学术成就。
3、根据总部的发展条例,提交较为成熟的,适合本地特色的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
4、以上3条总部收悉研究同意后,幵始以筹备组名义创造性的做好各顶筹备,3个月考核期满经总部验收合格者,则幵始授 牌并发布任命。
5、准备好10万元风险抵押金,年度考核合格者全额退还,基本合格者扣除一万,不合格者扣除5万,完全丧失继续维持意义的则全额扣除,并收回分支所有资格。
 第六条:各级分支机构的正职,务必把好用人关,坚决反对团队内部出现拉帮结伙,各自为阵,相互掣肘的不正常现象出现。要以身作则,严谨自律,用自己的垂范作用带好自己的队伍,用好自己的人,创好自己的天地。
 第七条:会员划分:从2014年12月31曰止,巳经是会员的,继续保持会员身份,将来再有新会员加盟,除了中国妈妈爱心联盟会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款外,必须将年龄控制在55岁以内,必须是在联盟事业中能够发挥一技之长的人才。现有会员如有违反纪律条例,将视情节轻重将会员降为志愿者。
  中国妈妈爱心联盟经过多年蓄势,巳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联盟上下务必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同心同德,步调 一致,勤奋努力,踏实工作,绝不允许任何带有功利目的、投机取巧,得过且过的思想和行为在各级组织中出现,要用自己的辛勤汗水和聪明才智共同营造属于联盟更属于自己的崭新明天。

 

(2011年1月1日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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